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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开展禁渔专项执法检查

2012-07-30 浏览: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黄河水域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安全,确保黄河禁渔工作得到平稳、有序进行,4月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农业局渔政处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出动渔政执法车辆和执法快艇,集中对三门峡水库水域,开展了禁渔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按照《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关于实行春季禁渔管理的通告》的要求,从2012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在黄河干支流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三门峡市渔政处制定了《三门峡市关于开展春季禁渔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对禁渔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同时在禁渔区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禁渔通通告,出动渔政执法车辆和执法快艇在黄河沿岸和水上进行宣传,为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舆论氛围。

在这次检查中,禁渔区水域的渔业捕捞船只和广大渔民,大多数能够自觉按照禁渔通告的要求,停止了渔业捕捞活动。但是,仍然有个别渔民受利益驱动的,违反禁渔规定,擅自在禁渔区水域设置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迷魂阵”进行非法捕捞活动,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对设置的“迷魂阵”进行拆除。在第三水厂西边执法时,遇到当事人张某的阻挠和干扰,渔政执法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经过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劝说和批评教育,当事人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事后,张某到市农业局渔政处接受了处理,并自觉拆除了非法渔具。

实施春季禁渔和禁渔区管理,主要是保护产卵亲鱼不受侵扰,保证幼鱼快速生长,恢复渔业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对于维持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渔业资源安全,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禁渔期内,我市渔政管理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自偷捕、销售、加工、运输野生黄河鱼的违法行为,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进行,使黄河渔业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更加有效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