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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

2012-07-28 浏览:

针对当地70%以上水产品外销,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的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渔政部门新近提出,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健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尽快建立区、市、县三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动网络。

强化安全用药宣传教育。今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把近年来国家及农业部制定的一些专门针对渔药使用管理的规则、准则和标准,以及违法使用违禁药物造成的危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印发到养殖户手中,张贴在养殖场的墙上,熟记在养殖者的心中,全面普及养殖用药知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切实加强苗种生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苗种生产许可制度、苗种质量监测制度,培育健康优质苗种,从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着力加大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执法力度,以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各类水产苗种生产场为重点,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添加和使用各种违禁药品的不法行为,在全区彻底杜绝违禁药物非法使用。加强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禁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渔病预警测报及远程防控体系建设,已建立的渔病预警测报点要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充分发挥其预警及防控作用。积极推广使用简易水产品药残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提高药残检测效率。

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县级渔业部门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要按照全区渔业会议上签订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目标,切实落实好水产品质量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实施执法人员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自治区及农业部抽检中水产品药残超标的养殖场点,有关市县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产地水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达到100%,确保不合格水产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