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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构筑五大体系切实加强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013-07-10 浏览:

  今年以来,浙江绍兴县农(渔)业部门多管齐下,着力构筑五大体系,切实加强该县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构筑农(水)产品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县、镇、村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图”、“两书”、“三员”、“四定”制度。“一图”即:建立县、镇、村农(渔)业生产基地监管区域分布图。“两书”即:县与镇、镇与村签订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镇与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员”即:建立农(水)产品质量安全镇级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和企业信息员队伍体系。“四定”即定区域、定任务、定要求、定考核,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任务、标准要求、考核目标,做到每个基地都要有明确的监管、协管责任人。

二是构筑县、镇(街)、基地三级检测体系。目前,绍兴县已建立镇(街)农(水)产品检测室20个,基地自检室14个,形成以县级龙头为依托,镇(街)、基地为补充的农(水)产品检测网络,为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是构筑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强农(水)产品生产、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执法,突出抓好农(水)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的执法检查,对不合格农(水)产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渔)业投入品的不法行为。

四是构筑农(水)产品诚信体系。在全县所有生产企业、种养大户中开展农(水)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出台《绍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业产业项目扶持联系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生产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是构筑农(水)产品可追溯体系。将全县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和种养大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施产地准出制度。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督促农(水)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每项农(渔)事活动,特别是使用的药物品种、浓度、安全间隔期、产品上市渠道等信息。依托绍兴市农(水)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主要农(水)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可追溯。